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酒后驾驶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基本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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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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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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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同一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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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
- 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营运车辆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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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罚款五千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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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三、重大事故刑事责任
- 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