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最新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及流程如下:
一、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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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申请、现场核查、审批决定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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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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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区域内及毗邻县间客运经营: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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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市际(不含毗邻县间)客运经营: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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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内客运经营: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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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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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
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递交材料,包括申请表、车辆证明、经营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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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受理与审查
管理机构在2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并配发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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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审核通过后进行实地核查,确保实际经营情况与申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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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件
审批通过后凭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审批流程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