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超限超载管理新规定,综合整理如下:
一、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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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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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罚款200-5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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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载客规定:罚款500-2000元,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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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质量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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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质量超过4.5吨按2类货车计费,超过36吨按6类货车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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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长度超过28米或总宽度超过3.75米的,罚款1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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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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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法超载:吊销营运证(超载3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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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或计入信用黑名单:限制通行、罚款等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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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车超载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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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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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罚款200-5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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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额定乘员20%或违反载货规定:罚款500-2000元,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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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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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法超载:吊销营运证(超载3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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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或计入信用黑名单:限制通行、罚款等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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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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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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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货车OBU存储卡最大允许总质量值,超载货车将无法通过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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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入口设置不停车称重检查,超载货车被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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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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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或超限车辆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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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失信主体被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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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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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货车生产、改装、销售监管,杜绝非法改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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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实行“一超四罚”:超限、超载、超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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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尺寸超限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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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高度超过4.2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总长度超过28米的,罚款1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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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吨:警告;超过1吨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3万元
以上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针对货车和客运车辆,私家车超载仍按《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