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的处罚条例明确规定了罚款标准、车辆扣留及吊销营运证等处罚措施,具体根据车货总高度、宽度、长度及总质量超限程度划分,最高罚款可达3万元,且一年内超限3次将吊销车辆营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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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车货总高度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罚款200元以下;若超过4.5米、3.75米或28米,罚款1000—3000元。车货总质量超限未达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限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累计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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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违法处罚:一年内超限运输3次以上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停止营业性运输;运输企业超限车辆占比超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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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未按许可路线/时间行驶或未采取护送措施的大件运输车辆,均视为违法超限运输,面临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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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检测的后果:故意堵塞检测站点或短途驳载逃避检测的,可强制扣留车辆并罚款3万元以下。
提示:合法运输需严格遵循车货尺寸与质量标准,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并配合检测,避免高额罚款与营运资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