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货总质量超限
关于高速超限车辆认定标准,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超限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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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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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轴车 :超过2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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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轴车 :超过3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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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轴车 :超过4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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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轴车 :超过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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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轴及以上车 :超过5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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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廓尺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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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高度 :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集装箱车为4.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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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宽度 :超过2.5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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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长度 :超过18.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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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载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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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轴车 :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轮胎≤14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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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联轴 :每侧单轮胎≤10000千克,双轮胎≤18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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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轴 :每侧单轮胎≤12000千克,双轮胎≤22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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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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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10%以下
- 以批评教育为主,一般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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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10%-20%
- 罚款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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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20%-30%
- 罚款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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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30%-40%
- 罚款1000-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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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40%以上
- 罚款1500元以上,可能吊销驾照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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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车等特种车辆 :若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且车货总质量未超限,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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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未取得超限许可证或拒绝检查的,将依法扣留车辆、罚款,并记入信用记录
以上标准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公路安全与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