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货总高度、宽度、长度或质量超过法定限制的货物运输车辆,具体包括以下情形: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总宽度超过2.55米、总长度超过18.1米,以及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如二轴货车超18吨、三轴货车超25吨等)。这些车辆在运输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时需要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分类标准
- 高度超限: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 宽度超限: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 长度超限: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 质量超限:
- 二轴货车:总质量超18吨;
- 三轴货车:总质量超25吨;
- 四轴货车:总质量超31吨;
- 五轴汽车列车:总质量超43吨;
-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总质量超49吨。
特殊情况
- 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若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则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许可与安全要求
超限运输车辆需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许可,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并采取固定货物、悬挂明显标志等措施确保安全。托运人需委托具有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货物信息。
行驶规则
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需遵守以下规定:
- 按照许可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 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车辆通过桥梁时需匀速居中行驶,避免急刹车或变速;
- 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在车辆周边设置警告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总结
超限运输车辆因运输大件货物而存在,但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办理许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公路设施和人员安全。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规定,可参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