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轴超限18吨,三轴25吨等
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货运超载超限标准及处罚措施如下:
一、超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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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轴货车 :车货总重超过 18000千克 (18吨)即为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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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轴货车 :车货总重超过 25000千克 (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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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轴货车 :不得超过 31000千克 (3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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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轴货车 :不得超过 36000千克 (36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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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 :不得超过 49000千克 (49吨)。
二、处罚措施(“一超四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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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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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30%以上且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车辆,可能面临 停业整顿 (需提供书面报告)或 吊销道路运输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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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未达30%的,罚款 200-500元 ,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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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处罚
- 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3次以上的驾驶人,将 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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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罚
- 1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占比超过10%的运输企业,可能被 停业整顿 或 经济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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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单位及运输站场处罚
- 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按规定装载配载的,或运输站场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均视为违法。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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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判定标准 :货运超载以 核定载质量 为基准,而非车辆总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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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效 :联合惩戒条件需在1年内累计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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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手段 :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时检查车辆状态。
以上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强化道路货运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基础设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