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20-200元罚款,不扣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新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核心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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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人行道属于禁止停车区域,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停车泊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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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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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临时停车未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可短暂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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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妨碍通行,需立即驶离,否则处20-200元罚款并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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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标准与扣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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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20-200元,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差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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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情况 :该条款本身不直接扣分,但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情形时,可能伴随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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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营运客车在车道内停车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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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辆在车道内停车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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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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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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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可先口头警告并令其立即驶离,若拒不服从则拖移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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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若因拖车不当造成车辆损坏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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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 重大交通事故需结合其他部门(如医疗、消防)协同处理。
四、法律依据与修订说明
- 该条款自2022年11月13日实施以来,未发现重大修订,罚款金额区间和扣分标准保持稳定。
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条文、处罚细则及执法实践,供全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