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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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需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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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按主要危险性分为九类,包括爆炸品、易燃液体、氧化剂、毒害品、放射性物品等,共300多种。
二、禁止运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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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的物品(如核武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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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质不明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物品(如过度敏感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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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城际客运专线及旅客列车原则上禁止运输危险货物。
三、运输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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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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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包括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专用铁路管理等单位。
四、关键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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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标识 :需符合国家标准,明确危险品类别、数量及应急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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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条件 :根据危险品特性选择专用车厢(如压缩气体需专用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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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制定应急预案,配备专业设备,确保事故快速响应。
五、设施与站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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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站 :需远离市区和人口密集区,与集装箱运输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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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场所 :应集中设立,与地方政府协商确定安全地点。
六、法规依据
以《安全生产法》《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为核心法律框架,结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制定。
七、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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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首次发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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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订为现行版本(铁总运〔2017〕164号),强化了集装箱运输和安全管理。
以上规则通过明确危险品定义、分类、运输要求及应急措施,确保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