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日修订
关于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最新规定,综合202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修订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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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 :2023年8月3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令2023年第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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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及港区内危险货物装卸、仓储等作业活动。
二、核心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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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明确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资金投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义务,要求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禁止关闭或篡改安全设施及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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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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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及结果监督核查职责转移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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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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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港口经营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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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危险货物范围
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中的散装油类纳入危险货物管理范畴。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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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件审查 :明确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需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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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安全设施验收后,建设单位需存档相关文件、资料,便于监管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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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 :要求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四、法律依据与实施效果
本规定依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旨在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