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用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则,综合相关搜索结果,主要规定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运输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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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规
运输军用危险货物需符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该规则是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项法规,具有最高权威性。
- 未列入品名表的物质,需按《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等标准确定危险性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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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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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运输可能涉及《铁路军事运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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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械、弹药等特殊物品需参照《武器、弹药重要军品整车铁运派员押运专案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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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编组与隔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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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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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保持部队建制完整,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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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运车辆需按警卫方案编入列车,限制连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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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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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别危险货物需隔离运输,例如“140”产品车辆需单独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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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腐蚀品、放射性等特殊货物的车辆需执行特殊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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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措施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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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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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停止制动作用(如关闭折角塞门、车门、截断塞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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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权单位名称需与运输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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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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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托运人等需落实安全条件,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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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危险货物性质不明时,需立即停止运输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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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输审批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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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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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师级单位需军团级单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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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军品运输需报国防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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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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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级单位主官可申请运输常备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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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级单位主官可申请紧急军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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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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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城际客运专线禁止运输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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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危险物品禁止运输。
以上规则综合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通用要求与军用运输的特殊性,实际操作中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