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货总质量≤49吨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管理政策,结合最新调整和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
总质量标准
六轴及以上车辆最大总质量由55吨调整为49吨,实现车辆管理标准统一。
-
其他维度标准
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总宽度超过2.55米、总长度超过18.1米的车辆均属于超限车辆。
二、处罚措施
-
罚款标准
-
超载未达30%:200-500元罚款
-
超载30%-50%:500-2000元罚款
-
超载50%以上:500-2000元罚款(不同地区可能略有差异)。
-
-
扣留与吊销
违法车辆将扣留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多次违规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
三、鲜活农产品运输政策
若运输鲜活农产品且符合以下条件,可免收通行费:
-
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
-
占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80%以上
-
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禁行规定 :自2019年12月1日起,超限超载车辆禁止上高速,需通过称重检测。
-
处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二条等法律法规。
建议驾驶前通过收费站预判车辆状态,避免因超限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