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是安徽省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完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该条例于2014年11月27日由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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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职责等。
- 立法目的: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完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活动。
- 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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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管理:规定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 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包括矿山、钢铁、水泥、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场)。
- 责任和义务: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建立货物装载登记制度,确保装载的货物符合规定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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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执法:明确了路面执法的程序和要求。
- 执法主体: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路面执法工作。
- 执法程序:路面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检查车辆装载情况,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理。
- 执法要求:路面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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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规定了超限超载行为的法律责任。
- 超限超载行为:包括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规装载等行为。
- 法律责任: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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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明确了条例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 解释权:条例的解释权归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日期: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结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完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治超工作合力,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也希望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