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专项资金的规定主要涉及不同领域的专项资金管理,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2025-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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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包括关键技术示范、规模化开发、公共平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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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式
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采用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等方式,结合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确定分配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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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2025-2029年,到期后按程序申请延续。
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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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标
通过创业担保**贴息、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等,支持就业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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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向
财政贴息创业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群体的信贷支持。
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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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覆盖创新、融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包括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融资服务体系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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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无偿资助或**贴息方式,单个项目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四、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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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及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民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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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制
财政部与商务、科技等部门分工协作,实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五、通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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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所有专项资金均需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结合绩效目标实施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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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分配、拨付和绩效评估,中央主管部门提供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