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紧急下达1.05亿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广东、广西等七省(区)汛期水毁公路应急抢通,优先保障干线公路畅通,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和物流运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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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明确
专项资金将严格遵循“先抢通、后修复,先干线、后支线”原则,重点用于公路损毁路段抢通、基础设施修复及抢通设备购置,确保交通动脉快速恢复。 -
灾情响应迅速
针对强降雨引发的边坡溜方、路基坍塌等灾害,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快速启动应急机制,组织专家评估灾情并制定抢通方案,体现政府高效应对能力。 -
民生与经济双重保障
公路抢通直接关系群众出行安全和地区物流畅通,避免因交通中断加剧经济损失,同时为灾后重建奠定基础。 -
监管与透明度
资金使用将接受严格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或低效使用,公众可通过官方渠道关注进展。
此次拨款不仅缓解了受灾地区的燃眉之急,更彰显了中央财政在应急救灾中的关键作用。未来需进一步强化公路抗灾能力,完善预警机制,以应对极端天气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