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在2025年提前下达了1593亿元的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这是中央及地方财政为了支持乡村振兴而设立的一项专项资金。
资金使用方向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将用于支持脱贫地区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通过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方式,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
- 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将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通过谋划实施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特色产业,推动产业提档升级。
-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资金将用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农村供水设施、灌溉设施、道路等,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还将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资金分配
这笔1593亿元的资金已经提前下达至各个省份,具体分配金额如下(部分省份):
- 辽宁:91291万元
- 吉林:224567万元
- 黑龙江:274709万元
- 内蒙古:361326万元
- 山东:150276万元
- 河北:476528万元
- 河南:721357万元
- 山西:458738万元
- 陕西:739786万元
- 甘肃:1165807万元
- 四川:1300751万元
- 宁夏:325939万元
- 安徽:467859万元
- 江苏:36076万元
- 湖南:696265万元
- 湖北:627013万元
- 广西:1101692万元
资金保障机制
为了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中央财政还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保障机制,包括:
- 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并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30%。
- 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对涉农**实行优惠利率,降低融资成本。
- 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给予税收减免、用地优惠等政策支持。
创新政策亮点
- 数字化赋能:支持“数字乡村”建设,推动5G、物联网、大数据在农业中的应用。
- 绿色发展: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模式,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城乡融合: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支持城市人才、技术、资金下乡。
通过这些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中央财政旨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城乡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