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分公司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下:
一、适用主体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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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
若分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年销售额≤500万元,可直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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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分公司
若分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且总机构已享受该政策,则分支机构可同步享受。
二、政策内容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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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范围 :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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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申报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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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一般纳税人需在汇算清缴后(次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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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报,系统自动计算减免部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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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总机构需分别核算,若总机构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分公司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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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首次申报时,若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免,但已申报的需以首次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总结 :分公司小微企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需根据其纳税人类型及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综合判断,且需在政策有效期内按规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