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但需满足独立核算条件且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根据现行政策,分公司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在增值税、资源税等六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两费方面,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以下是具体分析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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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要求
分公司必须完成税务登记并独立建账核算,能够准确提供财务报表。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纳税,无法单独享受优惠。 -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需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分公司数据不合并总公司计算。 -
优惠税种范围
覆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减免幅度说明
省级政府可在50%幅度内减征,如江苏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征收"六税两费"。 -
申报注意事项
需自行申报享受,无需审批。但分支机构跨地区经营的,需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处理。
符合条件的分公司应及时备案享受政策红利,建议结合当地税务部门的具体执行标准进行申报。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企业应注意政策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