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有效期的月份通常指月底,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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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标注规则
当药品有效期标注为“2018年9月”时,实际有效期限至2018年9月30日,即当月月底前均可使用。若标注为“6月”,则有效期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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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过期药品按劣药处理,禁止流通和使用。有效期的确定基于实验数据,需在贮存条件下考察药品质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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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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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标注为“生产日期+X年有效期”,如“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则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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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特殊场景(如行驶证)可能按登记日期计算,但药品有效期统一以月底为截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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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药品有效期标注的月份默认为月底,需在对应月份最后一天前使用,避免误用过期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