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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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与受理:
- 启动鉴定: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项目司法鉴定。
- 受理鉴定:鉴定机构对委托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则与委托方签订鉴定合同,明确鉴定目的、范围、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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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准备:
- 资料收集:鉴定机构收集与鉴定相关的工程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合同文件、变更洽商记录等。
- 现场勘查:鉴定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为鉴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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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实施:
- 鉴定方案制定:根据鉴定目的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鉴定方案,明确鉴定方法、步骤和依据。
- 鉴定分析:鉴定人员根据鉴定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方面。
- 鉴定意见形成:鉴定人员根据分析结果,形成初步鉴定意见,并进行内部讨论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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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出具:
- 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意见,编制正式的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目的、依据、方法、过程、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 鉴定报告提交:鉴定报告完成后,提交给委托方,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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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质证:
- 质证程序:在司法程序中,鉴定报告作为证据之一,需要经过质证程序,由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
- 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可能需要出庭接受询问,对鉴定报告的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回答当事人和法官的提问。
通过以上程序,工程项目司法鉴定能够为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专业、客观的鉴定意见,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