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驾驶小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低于100公里/小时时的跟车距离要求如下:
核心结论
车速低于100公里/小时时,跟车距离 不得少于50米 ,但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持更远距离以确保安全。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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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距离
- 无论车速是否低于100公里/小时,跟车距离的最小安全距离均为 50米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最低要求,旨在保障突发情况下的制动和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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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驾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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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见度良好、路况正常的条件下,建议保持 100米以上 的跟车距离,以提供更充足的缓冲空间,降低追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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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天气(如雾、雨、雪等)或低能见度时,应进一步增加跟车距离,并根据能见度调整车速(如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60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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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同车速下的跟车距离要求,是驾驶者必须遵守的法定标准。
总结
低于100公里/小时时,跟车距离不得少于50米,但安全驾驶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