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具体规定如下:
一、法定召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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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要求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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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题范围
需明确说明会议议题,且议题需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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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请求
需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请求,说明会议目的、议题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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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回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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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在收到请求后 10日内 需作出是否召开会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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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董事会拒绝召开或逾期未答复,小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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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召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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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 15日 书面通知全体股东会议时间、地点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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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需通过公司公告或书面形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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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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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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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平衡
小股东单独行动可能面临大股东反对,建议联合其他股东形成 过半数 支持,提高决议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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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途径
若公司拒绝合理请求,小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召开义务。
四、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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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困难 :若公司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等,小股东可联合其他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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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要求 :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可请求法院强制清算。
总结
小股东在满足持股比例和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召开股东会。若遭遇阻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在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