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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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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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控股股东的认定要点:
- 股权比例:控股股东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虽不足50%但拥有足以对公司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股权比例。
- 表决权:控股股东需拥有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即能够决定或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 控制力:控股股东需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如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关键职位,或通过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手段,对公司实施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要点:
- 支配能力:实际控制人需具备对公司的实际支配能力,即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实际影响或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
- 投资关系: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关系,如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等,对公司实施控制。
- 协议安排: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与公司或其他股东签署协议,如委托投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等,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
- 其他安排:实际控制人还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如亲属关系、利益输送等,对公司实施实际控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司控制权的归属和稳定性。在实践中,应结合股权比例、表决权、控制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对于投资者而言,了解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有助于更好地评估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