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影响力,具体区别如下:
一、法律地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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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必须是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或虽不足50%但具备重大影响力。 例如:万科的控股股东是华润集团,持股约17%但通过协议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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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不一定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例如:某公司1%的小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公司。
二、控制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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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通过直接持有股份及股东会表决权影响决策,如重大事项决策权、经营策略制定权、财务决策权等。 例如:直接持有60%股份的股东可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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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采用间接或隐蔽方式控制,如协议控制(如供应商协议、对赌协议)、人事任免、亲属关系等。 例如:通过控制母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
三、影响力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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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影响力局限于直接控股的公司,难以控制非关联公司。 例如:A公司控股B公司,但B公司无法控制C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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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可能控制整个集团,通过关联公司实现跨领域控制。 例如:实际控制人通过多家子公司形成产业链控制。
四、信息透明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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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作为股东,其持股情况需在年报等公开文件中披露,投资者较易识别。 例如:上市公司年报会明确标注控股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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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可能通过协议或股权结构隐藏真实控制关系,需结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 例如: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多层嵌套公司间接控制。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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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是直接持有股份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影响力局限于直接控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