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移股权仍需履行出资义务,这是公司法对资本充实原则的核心要求。未实缴部分不会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原股东与新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具体需根据公司章程、转让协议及债权人主张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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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出资责任不随股权转移消灭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原股东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应继续承担,受让股东若知情则需连带负责。逃避出资的转让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面临债权人追偿。 -
新股东需核查出资实缴情况
受让股权时应审查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文件,否则可能因未尽审慎义务被要求补足出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出资责任划分可降低风险。 -
债权人可向任一股东主张权利
公司债务纠纷中,债权人有权选择要求原股东或新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通常优先执行明显有偿付能力的一方。
提示:股权转让前务必完成出资或达成书面清偿方案,否则可能引发双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