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需满足可评估、可转让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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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
包括人民币及外币,需足额存入公司指定账户。法律取消了对货币出资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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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出资
指机器设备、原材料、建筑物等动产,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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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股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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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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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出资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需权属清晰且可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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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资
仅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需依法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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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劳务、信用、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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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财产需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