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运管理条例的最新规定,综合各地政策文件及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原则,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管理体制与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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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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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统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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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区域内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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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同监管
- 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协同实施监督管理。
二、基础设施与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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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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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需在总体规划中统一规划客运设施布局,保障运力与需求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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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调整客运线路、站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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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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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车辆前需申报审批,车辆需标明线路、编号、营运价格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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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车辆需定期维护,保持清洁卫生,配备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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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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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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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行为,保障旅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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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需明码标价,与巡游车实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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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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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需配备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监督电话及票价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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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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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能源与智能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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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客运企业采用新能源、节能型车辆,推动绿色化、清洁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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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网约车与巡游车融合模式,优化运力资源配置。
五、法律责任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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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客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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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体现了“安全优先、规范发展、绿色转型”的理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