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过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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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属于疲劳驾驶,将面临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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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或罚款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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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的,一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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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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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一次扣12分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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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一次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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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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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驾驶4小时后需进行车辆维修或长途驾驶,建议在服务区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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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驾驶前应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因假期疲劳或季节气候变化引发疲劳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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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会显著降低反应能力、判断力等,增加交通事故风险。建议每2小时休息10-15分钟,长途驾驶时采用分段驾驶法,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