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如下: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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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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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保障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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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等资金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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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整改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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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管理
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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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
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建立培训档案并监督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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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与决策
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参与重大安全决策。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项法定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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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预案参与
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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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与记录
组织安全培训并记录实施情况,监督员工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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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
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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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演练组织
参与制定演练方案并实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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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建议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提出隐患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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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制止
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行为,保障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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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监督
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说明 :上述职责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侧重全面管理,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更聚焦于安全执行与监督。实际工作中需根据岗位性质区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