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处置能力,分为以下四级:
一、应急响应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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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响应(特别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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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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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超出省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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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响应(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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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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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地级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涉及跨地级行政区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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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响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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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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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事发地县政府组织处置,或需市级政府协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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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响应(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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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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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县级政府或企业自行组织处置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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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响应启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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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Ⅱ级响应 :由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安委会批准启动,需跨区域协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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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Ⅳ级响应 :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或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启动。
三、颜色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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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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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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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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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级:蓝色。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用规范,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