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处罚如下:
一、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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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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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针对矿山、金属冶炼及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项目。
二、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未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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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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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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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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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计未报审或未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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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或验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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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 逾期未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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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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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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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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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 主要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五、案例参考
- 青岛某电器有限公司因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被罚款3万元。
总结 :处罚金额根据未履行的具体环节和项目类型确定,一般项目罚款较低(1-3万元),涉及危险物品或重大隐患的项目罚款较高(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