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需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按局、队执法人员编制调配。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成立依据是2017年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和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其主要职责涵盖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工商无照经营、违法占道等领域行政处罚权,全国监督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作为行政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人员编制受严格规范。其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公务员考试,部分领导班子成员需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来源包括原城管执法单位在编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及社会公开招录。录用后需接受统一培训,上岗后须穿着规定制服,执法行为接受全程监督。市县级执法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制,市级机构对区县编制、任免有建议权,且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城管职能随城市化演变调整,历经城建监察大队、综合执法局等阶段,2025年其机构设置仍严格遵循编制体系。执法需持证上岗,晋升通道涵盖能进能出机制,违法违纪行为面临严肃处理。总体而言,城管执法局是公职属性部门,其执法行为具有法定强制力,社会监督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渠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