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主要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调会)以及法院附设调解机构进行,调解遵循自愿原则且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具体调解途径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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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警大队或中队通常设有调解场所,当事人可在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后10日内申请调解。调解由2名交警主持,公开进行(当事人要求保密除外),30日内完成并出具调解书。若调解失败,可向法院起诉。 -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交调会)
各地依托交警队或驾驶员协会设立交调会,由专职调解员(含法律工作者)组成,提供免费调解服务。例如,石家庄市交调会调解成功率超90%,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确认。部分地区的交调会还联动保险、医疗等机构,快速垫付急救费用。 -
法院或仲裁调解
部分城市设立诉调对接中心或仲裁调解工作室(如宿州市),调解不成可直接转入诉讼程序,实现“调解-诉讼”无缝衔接。法院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提示:调解需双方自愿,可优先选择交调会或交警部门快速解决纠纷;若对赔偿有争议或调解失败,建议及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