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解失败或终止时出具的正式文书,标志着调解程序的法律终结,明确当事人需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后续纠纷。其核心作用在于为事故处理提供法定终止依据,避免调解程序无限期拖延。
- 终止调解程序的法定凭证: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拒绝参与调解或调解期间提起诉讼时,交警部门出具该文书,宣告调解程序结束,后续赔偿争议需转向司法途径。
- 明确纠纷解决路径:调解终结后,当事人可凭此文书向法院起诉,文书本身可作为诉讼中证明调解尝试的证据,简化诉讼流程。
- 避免行政资源浪费:通过限定调解期限(通常30日,可延长15日),终结书防止因反复调解占用公共资源,提升事故处理效率。
若调解失败,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准备诉讼材料,以保障赔偿权益的有效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