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关于交通事故调解的部门选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流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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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时,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但需注意,调解是 非强制性的 ,需经双方当事人 共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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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程序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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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进行,通常在3日、5日、10个工作日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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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达成协议后,会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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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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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适用场景
除公安机关外,当事人也可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该机构通常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协助协商解决纠纷。
三、其他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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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诉讼 :若调解失败或调解书未履行,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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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 :对于轻微事故,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再报警。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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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非强制 :公安机关的调解需双方同意,法院诉讼则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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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建议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调解,超过时效可能影响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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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准备 :调解前应准备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材料,以支持主张。
交通事故调解的首选部门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若调解失败则可转向 人民调解委员会 或通过 诉讼 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