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在工地每月待岗天数因项目类型、合同约定及地区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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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通用标准
通常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天数不少于施工天数的80%,即若当月施工天数为24天,则在岗天数需≥19天(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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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与合同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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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等地要求 :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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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项目要求 :可能规定≥24天或26天,具体以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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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情况
尽管有上述标准,但实际中项目经理常驻天数普遍低于法定劳动法标准(如每月21.75天),主要因项目周期长、管理范围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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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项目经理应常驻现场,但未明确具体天数,需结合合同条款及业主要求执行。
总结 :项目经理在工地月待岗天数通常在19-26天之间,具体以合同约定和地方规定为准,且实际执行可能低于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