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企业治理规范,总经理可以提名副总经理,但最终任命需由董事会决定。具体流程如下:
-
提名权归属
总经理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提名副总经理人选。这一提名通常基于岗位匹配度、管理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
-
董事会审批程序
提名需提交董事会审核,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方可正式任命。任命后,由董事会发文确认,副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
特殊情况说明
在国有企业中,副总经理的任命可能涉及上级党组织考察和干部管理权限,但最终仍由总经理提名的流程与上述一致。
法律依据 :
-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均规定,经理(含总经理)可提名副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