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和总经理能否由同一人担任需分情况讨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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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兼任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此类公司可设一名执行董事,且执行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这一规定为两者兼任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
二、股份有限公司或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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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兼任
董事与总经理的职责定位不同:董事主要负责决策(如股东大会、董事会),而总经理负责执行(日常经营管理)。法律未强制要求两者分离,但实践中多通过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明确分工。
三、监事与董事、总经理的任职限制
-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这是《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明确禁止。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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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规模条件时,董事(执行董事)与总经理可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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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份有限公司或一般公司中,两者通常由不同人员担任,但需遵守公司章程或相关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