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已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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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式 :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根据服务成本、质量及市场供求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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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导价参考 :原政府指导价文件(粤价函724号等)仍作为行业参考标准,但非强制执行。
二、主要服务项目及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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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 :按估算价金额的0.13%-0.45%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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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算 :预算价0.20%-0.45%,同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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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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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法:预算价0.18%-0.35%,按清单项目逐项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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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法:预算价0.27%-0.35%,以定额子目为计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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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 :基本收费0.25%-0.45%,结合效益收费(核减/核增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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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造价控制 :概算价0.70%-1.20%,包含驻场人员费用。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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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确定 :双方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协商具体费用,建议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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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 :若存在造价争议,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注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文件、行业惯例及市场实践,实际执行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