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造价规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涵盖计价依据、造价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计价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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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计价规则
实行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定额)及计价规则,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订,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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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编制要求
需结合实际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确保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造价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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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造价活动范围
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及造价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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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要求
工程合同需明确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并按规定备案。
三、造价管理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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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执行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总体管理,具体工作委托造价管理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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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与配合
造价管理机构需定期公布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及造价指数,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等应配合资料收集。
四、监督管理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工程造价活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