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主要涉及资质管理、备案要求、任务委托及行业监督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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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划分
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要求更严格。例如,甲级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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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资质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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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及15年以上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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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12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造价工程师≥10人,一级造价工程师≥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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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有效期与延续
需定期复审,未通过则需整改或注销资质。
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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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备案
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备案信息,变更需提前15天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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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备案
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审核人员需到中心备案,未经同意不得变更。
三、任务委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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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分配
按基建、城建等项目类型均衡分配,大小项目搭配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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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要求
必须使用神机妙算或广联达软件,确保与中心审核系统兼容。
四、行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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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职责
国家住建部负责全国监管,地方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理,专业部门负责特定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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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原则
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禁止非法干预。
五、违规处罚
- 未按规定备案或整改的机构,可能面临罚款或停止委托。
以上规定综合了资质、管理、监督等核心内容,确保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规范性与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