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出勤必须满足累计183天以上的要求,但具体实施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以下是关键要点:
-
累计时间要求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科技人员需满足 累计实际工作时间≥183天 ,且占当年职工总数比例≥10%。该要求适用于 在职、兼职及临时聘用人员 ,不要求每年均达到183天。
-
时间计算规则
-
年度累计 :研发人员可在认定年度内累计工作满183天,无需每年单独达标。
-
项目周期 :若研发周期较长或任务复杂,可能要求单次项目工作时间≥183天。
-
-
费用加计扣除适用性
即使累计工作时间未达183天,但符合会计核算受益原则的研发费用仍可享受加计扣除。
-
政策时效性
以上规定基于2016年发布的认定管理办法,后续政策可能调整,建议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总结 :研发人员出勤要求为 累计183天 ,而非每年固定天数,具体以企业实际研发周期和认定年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