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183天的原则主要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中央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活动三个核心领域,具体如下:
一、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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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工作时间要求
研发人员需在 认定期间或项目期间累计实际工作满183天 ,包括在职、兼职及临时聘用人员。这一要求确保研发人员具备足够的时间投入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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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定每年达标
183天的累计要求 不要求每年均达标 ,只要在认定或项目周期内总天数满足即可。
二、具体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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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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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满足科技人员累计工作满183天,且占比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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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创新项目负责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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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无183天限制,只要属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其工资薪金均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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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项目
- 研发人员必须在职满183天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保障项目质量与持续性。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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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与天数平衡 :若参与研发项目天数不足183天,但总工作量达标,仍可计入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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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证明 :需通过工资单、社保记录等材料证明实际工作时间。
四、总结
183天原则的核心是 累计达标 ,而非年度累计,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扣除及财政项目申报等多个场景,具体需结合实际工作性质及政策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