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满183天
关于研发人员183天的规定,综合相关法规及实务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183天要求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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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企业科技人员需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且需在职(包括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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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关联性 :该天数不针对单一项目,而是指企业整体科技人员在职期间的累计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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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范围 :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聘用人员。
二、中央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183天限制
对于参与中央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如申报创新项目)的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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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 :需满足项目周期内的实际工作天数≥183天,而非累计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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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资格 :未达到183天的研发人员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骨干。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183天规定
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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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183天限制 :研发人员无需满足183天工作时长要求,但需与工资薪金等费用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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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 :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工作天数。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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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计算 :以自然年365天为基准,从入职当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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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离职人员 :若员工在职期间离职,需累计计算其后续在职天数(如7月入职、次年1月离职,需计算7月至12月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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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差异 :部分特定项目可能根据技术复杂度要求更高,但需以实际合同或项目文档为准。
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结合项目周期、人员流动情况等,制定具体的人员参与度评估机制,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