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和税务政策,研发大楼的折旧费用 不能直接计入研发费用 ,但可以计入 研发支出 ,具体说明如下: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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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号)第一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仅限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 房屋折旧 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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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限制
即使房屋折旧计入研发支出,该费用仍无法参与加计扣除计算,需注意政策对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的具体规定。
二、折旧费用的正确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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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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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处理 :在建工程期间的折旧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后续折旧计入"累计折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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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化处理 :已完工的研发大楼折旧应直接计入"研发支出——折旧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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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若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专用研发房产的折旧费用可计入研发费用 ,但仅限用于研发活动的房产。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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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专用设备的区别 :仪器、设备的折旧可计入研发费用并参与加计扣除,而房屋属于固定资产,其折旧不可直接用于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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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会计上将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务上则通过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发挥作用,但两者计算基础不同。
研发大楼折旧需通过"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但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如需进一步降低税负,可考虑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