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可以转为固定资产,但需满足严格条件。关键点:①仅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可转;②若研发形成设备或样品且确定对外销售,可冲减费用后转入资产;③常规处理优先计入无形资产,特殊情形下才允许转存货或固定资产。
研发支出转固定资产需分情况处理:
- 费用化模式: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后续形成可销售产品(如试运行样品),需冲减原费用化金额并转入存货或固定资产,而非直接结转研发支出科目。
- 资本化模式:开发阶段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通常计入无形资产。但若研发直接形成专用设备且开发未完成前已确定销售,允许将研发支出直接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 会计准则冲突点:常规准则要求研发成果统一计入无形资产,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允许试运行销售前将符合存货或固定资产定义的产出确认为对应资产,需通过损益调整实现。
提示:企业应严格区分研发阶段,确保资产确认符合“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和“成本可靠计量”两大条件,避免违规转固引发的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