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工资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取决于其是否实际参与研发工作。 若法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其工资可按规定归入研发费用;反之则不可。 关键点在于人员身份与工作内容的实质性关联,需符合财税政策对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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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根据研发费用归集规定,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等。法人若实际承担研发职责(如技术负责人),其工资可纳入研发费用;若仅履行管理职能,则需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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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要点:
- 工时记录:需明确法人参与研发的具体时间比例,按实际投入工时分摊工资至研发费用。例如,全职研发可全额归集,部分参与则按比例分配。
- 凭证留存:保留法人参与研发的证明(如项目分工文件、研发日志),以备税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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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
- 法人工资“自动”计入研发费用是错误的,必须基于实际研发贡献。
- 虚构研发职责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如加计扣除资格被取消。
总结:法人工资计入研发费用的核心是“实质重于形式”。企业应规范核算、留存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