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研发费用中的办公费 不能直接加计扣除 ,但可作为研发费用的一部分在税前据实扣除。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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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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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后, 可按75%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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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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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是否属于可加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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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将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等 列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但 办公费不在列举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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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属于研发活动中的常规支出,可按规定在税前据实扣除,但无额外加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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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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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计扣除需符合研发活动定义,且需留存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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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75%加计政策已过期,当前无类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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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研发费用中的办公费不可单独加计扣除,但可与其他研发费用一起在税前据实扣除。建议企业规范费用归集,保留合规凭证以备税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