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拨款用于研发的费用能否加计扣除,取决于资金是否被认定为应税收入。若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相关研发费用可全额加计扣除;若作为不征税收入,则对应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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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差异
企业收到的政府研发拨款需区分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根据税法规定,选择作为应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其用于研发的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而作为不征税收入的部分,对应的研发支出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例如,某企业研发支出500万元中含300万元政府拨款(应税收入),则加计扣除基数为500万元;若300万元为不征税收入,基数仅剩200万元。 -
加计扣除的具体比例与条件
2023年起,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摊销。但需注意,财政拨款对应的研发费用若未纳入应税收入,则需从加计扣除基数中剔除。 -
核算与申报要求
企业需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设置辅助账,严格区分财政拨款用途。若资金用于研发与非研发活动混合支出,需按合理方法(如工时占比)分摊,仅研发部分可加计扣除。
提示:企业应结合税务规划选择资金处理方式,并留存完整凭证以备核查,避免因归类错误导致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