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加计扣除新政策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磅优惠,通过“实际发生额100%加计扣除”显著降低税负,直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起,该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覆盖行业更广、核算更简化,且允许提前享受优惠,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核心财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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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核心亮点
- 加计比例提升至100%: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200%税前扣除(如100万元研发费可扣2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摊销。
- 行业限制大幅放宽:除烟草、房地产等负面清单行业外,绝大多数企业均可享受,且研发活动范围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操作性更强。
- 费用归集范围扩大:外聘人员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相关差旅费等新增纳入可加计范围,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限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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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关键要点
- 辅助账替代专账:企业只需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无需单独设立专账,简化核算流程。
- 留存备查资料:需保留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费用分配说明等材料,但无需事前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 申报时点灵活:可在预缴时(第二、三季度)提前享受优惠,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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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长期价值
研发加计扣除通过“减税+现金流优化”双重效应,直接缓解企业研发资金压力。数据显示,2018—2022年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5.1%,政策持续加码将进一步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尤其利好中小科技企业。
提示:企业需结合自身研发项目,规范费用归集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同时关注地方配套政策(如科技项目登记要求),确保红利应享尽享。